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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十一年王添丁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光緒十一年王添丁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字

王添丁等2人

立契人:王添丁、王金龍, 王會卿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85~1885

長:49 x 寬:79 (cm)

立杜賣盡根字□侄還振玉添丁金龍等有承父明買過堂叔埔園一張坐落土名四塊厝庄東至王戇園為界西至利啟園為界南至旱溝為界北至嶺頂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費用母子兄弟相議愿將此業出賣即託中引就向與堂叔會卿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價銀一佰元庫平七十兩其銀即日仝中親收足訖其園埔隨即照界踏明交付銀主前去管掌添丁等自此一賣千休寸土不留葛籐永斷日後子孫人等不敢言及找贖生端滋事保此業係添丁等承父遺下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典掛他人財物不明為碍如有不明添丁等一力抵當不干堂叔之事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仝立

購置

登錄號:19970010463

本物件為西元1885年(光緒11年)王添丁等2人立杜賣盡根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1枚、「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半截戳記1枚、「苗栗縣邑用印」5枚、「苗栗縣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侄還振玉、添丁、金龍等,有承父明買過堂叔埔園1張,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四塊厝庄。因乏銀費用,將此業出賣與堂叔會卿,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元,庫平70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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